并存债务承担与免责债务承担的识别分歧
发布时间:2021-01-07 19:18:20
阅读:次
来源:电动阀厂家
以原债务人是否继续承担债务为标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判断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在约定债务承担时,如当事人明确约定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即可判断此种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但在当事人未明确约定原债务人是否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事后亦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对此予以明确时,此种债务承担的具体方式是认定为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只能构成并存式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也有观点认为,此种情形亦可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由第三人独自承担债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