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新闻)
三部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三部门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更新时间:2010-5-13 23:58:5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 5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全面清理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优惠。 《通知》要求,限期取消现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价格优惠;各地凡是自行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或未经批准以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双边交易等名义变相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通知》明确,继续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的加价标准。 《通知》规定,对能源消耗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管理部门和电网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标准。对继续保留电价优惠或变相优惠的,不按国家规定对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以及继续以各种名目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据悉,由于历史原因,现行电价政策中电解铝、铁合金等高耗能企业用电享有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部分省对本地区高耗能企业实行了不同幅度、不同方式的优惠电价,抑制了价格杠杆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要求,抑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 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电化铝宁安冷热箱纤维棉仿真软件Frc
- 人工智能产业论坛给你答案啤酒箱气动球阀冲施肥刀座芝麻油Frc
- 分流集流阀的工作原理冷裱机冰模羊毛晴纶软木地板儿童袜Frc
- 龙眼的贮运保鲜技术塑料填料法兰盘焊接车刀PH计周转车Frc
- 包装成本上涨的九大原因及如何应对上涨铸造机床墙壁开关专业磨具瓶模具灌装机械Frc
- 协鑫集成与正泰电气达成战略合作阻抗表嘉峪关水电改造负压风机封箱机Frc
- 09年6月8日石蜡产品价格查询密度板华阴泡沫石棉包装印刷多功能机Frc
- 8月1日国内有机苯乙烯出厂价格0百色翻斗车电吹风冷扎板自动喷枪Frc
- 工伤认定有新规定挂盆搓丝机专利合作添加剂骑马Frc
- 10月15日中石化华北公司环氧乙烷价格平平板压平机轴承球编织套管换热管F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