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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措施如何优化市场环境重庆市工商局解读_[新闻news]

发布时间:2021-06-02 17:31:37 阅读: 来源:电动阀厂家

华龙网8月13日14时讯(记者 李华侨)日前,重庆市工商局发布《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33项措施》,其中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相关政策,可激发创业者和企业发展活力。今(13)日,相关负责人对这部分政策进行了解读。

1、实施“微企户做大、微企园做优、微企村做强”计划,每年评选一批成长型微企户、微企园、微企村,择优打造一批重点微企“双创”示范平台,给予奖补扶持。实施微企创业创新“万人培训”计划,每年免费培训创业者及管理人员1万人次以上。

解读:从今年开始,我市推行微型企业扶持发展新政策,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支持鼓励微型企业成长壮大,帮扶指导微企孵化平台提档升级,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平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优化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培训,着力提升微企创业者及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能力,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助推全市微型企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2、建立与金融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引导企业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权质押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银担”合作机制,落实微企成长扶持贷款和商业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解读:为了缓解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重庆市工商局将致力搭建企业与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的交流平台,畅通贷款需求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贷款贴息和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银行、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拓展跨部门随机抽查范围,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除随机抽查、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再对企业开展上门检查,让企业安心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解读:近年来,工商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较好地解决了重复监管、任性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重庆市工商局大力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仅今年上半年就会同16个部门开展联合检查42项,检查范围拓展至房地产经纪、教育咨询、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等热点领域,发现并处置问题864起,实现“全域推广、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但需要指出的是,“双随机”并非监管的唯一方式。重庆市工商局在深化 “双随机”监管的同时,将加大质量抽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查办、大数据监测的力度,并对涉及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开展专项检查或过筛排查,实施严格监管,尽早发现问题,提前消除风险隐患。

4、健全新经济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密切关注并防控潜在风险,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依法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

解读:目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不断涌现。为进一步保障“四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商部门将秉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依法、有效实施监管。一是根据区域布局和功能划分,把握“四新”经济发展态势,动态调整“四新”经济主体范围,建立“四新”市场主体台账,形成重点管理数据库;二是鼓励“四新”民营市场主体探索创新,对其轻微违法且对社会未造成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行为,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通过建议、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导企业及时规范;三是遵循放宽发展与适度管控、普遍包容与个别严管的原则,会同经信委、公安、金融等部门,依托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风险监管研判机制,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并对假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之名行严重违法之实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5、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以教育规范为主,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案件查办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时,应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解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突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符合危害后果轻微,主动纠正、消除危害后果等情节的,要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对传销、违法会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等危害社会安定、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则要严厉打击、依法重处。同时,为进一步体现人本执法,在案件查办中,要求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6、严格按计划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除举报和有针对性地跟踪抽检外,同一年度原则上不进行两次以上抽检。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能证明其行为非故意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解读: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了杜绝随意抽检,减少抽检工作对民营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本条一方面要求工商部门严格按计划实施商品质量抽检,不得随意抽检;另一方面规定,除因举报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等,需对涉事商品开展针对性跟踪抽检的情形外,原则上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进行两次以上抽检,以避免重复抽检。

7、提醒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在年报时限内发布3次年报提示信息,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期满3年的企业,在期满前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避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解读: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自主公示经营情况,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拓展年报知晓范围,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将在每年1月、3月、6月通过短信、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提醒市场主体报送并公示上一年度年报信息。同时,为避免民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商部门在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将届满3年的前60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进行提醒,并通过短信告知,确保提示到位。

8、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企业因长期未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法定代表人继续享有任职资格。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经核实已补报年度报告后,可当场办理移出手续。

解读:信用约束与信用修复疏堵结合,有利于民营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为了鼓励企业重塑信用、诚信经营,在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的同时,工商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对因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纳入工商部门“黑牌数据库”的企业,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后,可以根据企业的申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从“黑牌数据库”中移除,解除对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单”限制,允许其继续享有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9、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上设置政企互动模块,倾听企业呼声,回应企业诉求。加强对各级民营经济协会和微型企业协会的指导支持,指导协会搭建项目建设、产品推介、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平台并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协会开展民营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评比活动,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解读:支持市、区(县)民营经济协会和微企协会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各类活动,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帮助解决企业急需的人才、市场、资金等问题,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通过评选和宣传先进典型,为优秀企业提供展示舞台和合作平台,营造尊重创业者、崇尚创业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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